肇庆市司法局
2008年 11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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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条例
* 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
网上信访须知
1.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5月1日实施的《信访条例》。 2.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本网站受理信访人对肇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肇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提出的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类来信,请用书面形式邮寄至肇庆市司法局信访办公室。不属肇庆市司法行政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4.为便于有关部门反馈处理情况,征求意见,请您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本网站将会对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信访人的权利。如无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信访人要求公开信件内容且经管理员同意,我们将予以公布有关内容,接受评议与监督。 5.一般信访事项应当在60日内回复。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30日回复。
我已仔细阅读网上信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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